李沩律师亲办案例
闫某某盗窃案
来源:李沩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5-12
浏览量:922

案情简介:

2018年7月,被告人闫某某与另一被告胡某某在公交车上,两人共同盗窃他人财务5起,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代理律师作罪轻辩证,提出了多个法定或酌定的从轻、减轻理由,被人民法院采纳,最后,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000元。


律师点评:

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。而律师在刑事辩护中,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对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作用。


律师意见:

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参与庭审,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,从而最大限度的维护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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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李沩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228*********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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